遭海关处罚 广东奔朗带伤硬闯IPO

   日期:2012-07-06     来源:重庆商报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布了首发招股说明书,然而记者在翻阅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后却发现,拟登陆创业板的广东奔朗曾在2010年遭受海关处罚、触及上市红线,此外公司对关联方、已上市公司科达机电的依赖度正逐年走高,而公司应收账款过多以及由此引发的虚增利润的猜测也让投资者对广东奔朗的IPO前景难以放心。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布了首发招股说明书,然而记者在翻阅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后却发现,拟登陆创业板的广东奔朗曾在2010年遭受海关处罚、触及上市红线,此外公司对关联方、已上市公司科达机电的依赖度正逐年走高,而公司应收账款过多以及由此引发的虚增利润的猜测也让投资者对广东奔朗的IPO前景难以放心。

海关处罚案底未销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发行方在提出IPO申请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然而意欲登陆创业板的广东奔朗却偏偏触犯了证监会的监管“天条”。

据广东奔朗招股书显示,广东奔朗曾于2010年9月2日委托报关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产品出口,产品包括磨块、金刚石修边轮、树脂金刚石修边轮、树脂倒角轮、金刚石刮刀等。然而蛇口海关在验关时发现,其中部分产品实物和广东奔朗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有出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蛇口海关据此对广东奔朗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蛇关缉违字[2010]1887号),并对广东奔朗处以28000元的罚款。

虽然广东奔朗对蛇口海关上述处罚的判断为“此次受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华泰证券分析师陈勇指出,蛇口海关对广东奔朗的处罚距今不到两年,且又有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若证监会发审委据此否决广东奔朗的IPO申请,也是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关联方力挺公司业绩

据广东奔朗招股书披露,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自然人卢勤,卢勤持有公司股票3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而卢勤的另一个身份则是上市公司科达机电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广东奔朗也因此成为科达机电关联交易方,而广东奔朗的招股书显示,自2009年以来,广东奔朗每年都与科达机电发生关联交易,而关联交易收入在广东奔朗净利润中所占的比例也在逐年走高。

据了解,2009年广东奔朗自科达机电获得的关联交易收入还只有666.65万元,但到2010年时这一数据已激增至1393.93万元,到2011年时则进一步达到2681.08万元,关联交易占当年净利润的规模也从2009年的16.86%升至2011年的39.71%。科达机电在2009年还只是广东奔朗的第十大客户,但至2011年时,科达机电已在广东奔朗的主要客户名单中高居第三位。

华泰证券分析师陈勇表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得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虽然关联交易收入不等于净利润,但广东奔朗对关联方科达机电的依赖度却的确在上升,这也是投资者需要警惕的。

或用赊销虚增净利

除了对关联方的依赖日渐加深外,广东奔朗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也令人不放心,据招股书显示,2009年~2011年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0.85亿元、1.34亿元和1.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1%、46.83%和42.09%。随着应收账款数额的大幅增长,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也从2009年的4.29次降至2011年的3.95次。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2011年期间,广东奔朗的净利润分别为3953.67万元、6214.96万元、6751.69万元,均不足同年应收账款总额的1/2。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指出,从表面上看,广东奔朗应收账款规模过大的主要风险在于,一旦未来宏观经济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广东奔朗可能面临坏账损失。但应收账款和净利润之间的悬殊差距意味着广东奔朗可能运用赊销等手段增加销售,如果真是如此,广东奔朗就存在虚增利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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