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用工制度的变迁演绎着产业发展规律

   日期:2014-10-10     来源:真情家具TIME    评论:0    
核心提示:从小作坊的师徒传承到工厂化的经理人制度,家具行业的发展与人资管理一脉相承,而从用人和管人中也不难看出家具产业一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上世纪30~40年代,是中国家具从传统走向现代,由单一走向多样的过渡时期,红木家具、白木家具、金属家具和软包沙发均已出现。由于当时尚无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工厂出现,家具制造主要由家具小业主来承担。小业主一般以家族作坊的形式接受家具订货业务,以销定产。这一企业运作模式也就决定当时的劳资关系和用工制度。

     小作坊的师徒传承

     在家族小作坊中,业主既是企业的投资方,也是企业的技工,本人亦要参加劳动,一般带1~2名学徒,再雇佣几名助手。劳资关系表现为师徒关系或雇佣关系。

     学徒工进场进店学徒期均为三年。三年内基本上学不到什么技艺,师傅也不会传授技艺。学徒工要当佣人使用,如倒马桶,烧饭,还要为师傅及工头买早点,大饼油条、粢饭团、小“馄饨”,要什么买什么。如果干得不好,还可能被解约,即被辞退回家。学徒工期间每月工资1元钱或更少,仅够理发和上澡堂沐浴之用。三年师满什么技术活都不会干,所以还得再学三年才能真正掌握一门手艺,或木工,或漆工或沙发工,或店员。不管是进店还是进场都得有保人,保人要有财产,保人要为担保者代签合同,以后如发生什么纠纷,保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雇工人数由承接的生产任务而定,一般小业主长期聘1~2名即可,任务重时再雇佣零工,零工一般一月一聘,或按批次的任务定时间。雇佣工的工资一般一月一结算,有的拿计件工资,也有钟点工。技术好的老师傅工资最高,在不同工种中,沙发工工资最高,第二是油漆工,木工待遇较低。长年工的续聘或辞退一般在端午、中秋或大年夜确定。为了保住饭碗,工人相互之间都没有技术交流,十分保守。

     家具工人的转变

     50年代上半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家具企业逐步成为了地方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规模也有所扩大。当时全国拥上千人规模的家具企业有北京木材厂、南京第一木器厂、上海家具厂、青岛木器厂等。

     由于企业所有制的变化,企业的用工制度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由雇佣工变成了工厂的主人,工人享受由工龄和技术级别规定的等级工资,基本上实现了按劳取酬,虽然工资不高,但工资差别不大,上到厂长书记下到普通工人最大级差也不会超过三倍,而且都享受同样的劳动保护政策。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有大劳保和小劳保之分,那也只是因病住院时报销的比例不同而已。特别是60年代下半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人阶级领导一切”,通过造反夺权,许多工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了企业领导岗位。当然,十年后又都回归了劳动岗位。

     由于计划经济制度设计的缺陷,加之“文革”中又受“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流毒的影响,按劳取酬演变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这种用工制度直接导致了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这类企业都被迫走上了改制或消亡的下场。

     50~70年代家具企业员工的来源,一是城市的失业工人,二是周边农村的农民。50年代的上海就招收了大量来自江苏和浙江的农民工,特别是在大跃进中更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进城,他们应该是真正的第一代农民工。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在上海落户而不受限制,但因解放前战事不断,他们仍心有余悸,他们不想放弃农村户口和土地,以备不时之需。随后上海开始了被称之为“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严控城市人口增长的政策,这批人就永远失去了成为上海人的希望,尽管他们在上海干了一辈子,所以我称他们为中国第一代农民工。

     60-70年代,因“文革”中高校停止招生十年,城市中积累大量的待业青年,除了上山下乡外,还有一部人因各种家庭因素被照顾就地安排就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家具企业也是解决知青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80年代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在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中国以其土地和劳动力红利,吸引了一大批港、台和欧美知名家具企业落户中国。在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带动下,中国的民营企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用工制度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产业性:

     这一时期家具行业已从传统的手工业进化到工业化的现代产业。主要表现为工人只在固定的工位上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某一工序,而不是单独完成某一产品制作全过程。离开了企业和设备他就无法独立存在,家具企业的工人也和金属冶炼与机械制造企业工人一样成为了产业工人。

     二是流动性:
由于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多,所以不像过去国有企业的员工一样终身固存在某一单位,而是根据企业的条件和自身需求而自由流动。

     三是竞争性:

     一名工人凭其技能、知识和能力可能成为一名管理人员,甚至进入企业的高级管理。这种竞争性不仅表现为对技能的把握,更表现为对学历、知识和能力的依赖。

     四是规模性:

     中国的家具产业虽然集中度不如其他产业,但总体用工规模甚大,据说达500万之众,与过去的小业主时期或计划经济时期都不可同日而语。

     以上特点都表现出企业用工制度的进步。随着劳动力资源短缺和招工难现象的出现,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的变化,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劳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但在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控下,企业主、员工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将逐步朝向合理从而促进家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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