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家具之都升级改造 拆迁钉子户变成拦路虎

   日期:2012-05-31     来源:江门日报    评论:0    

【拒迁租户】 希望能给予更多补偿

红百年古典家具厂李老板是目前仍然拒绝搬迁的4家租户之一。李老板认为,此次拆迁有两处不合理。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使用合同》,租赁期限要到2024年才到期。“我是2009年最早来到古典家居城的租户之一,经过3年拼搏才有如今的成就。现在要我搬走,实在接受不了。”李老板说。

其次,李老板认为,虽然物业公司有双倍保证金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但此次搬迁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李老板说:“2009年我签订合约时,土地租金比较低。即便博览中心建成后,物业公司能以八折优惠的价格租给我,租金也比现在要贵一些。如果搬到其他租金较低的古典家具生产基地,地段又没这里好,没有人气。”

对于搬迁,李老板提出要求:“希望物业公司能在博览中心建成后,以相同的租金,出租同等大小的土地,至原使用合同规定的2024年。”

来自重庆的蒲老板同样拒绝搬迁,他提出:“2009年初到新会古典家具城时,简易厂房都是我们自己出资建的。现在厂房要拆迁了,希望能给予更多补偿,这样我们才能在别的生产基地建新厂房。”对于此观点,来自大泽镇的伍老板表示赞同。

来自浙江的陈老板也是新会古典家具城的租赁经营户之一,他选择的是积极配合物业,依时搬迁。“企业发展一定要以大局为重,要支持政府决定,支持行业发展。‘造品牌,上规模,达共赢’是新会古典家具行业发展的必然道路,而博览中心的建设正是应运而生的产物,我们这些经营户没有理由不支持。”陈老板说。

【律师】 双方应按合同执行

法律从业人员郑律师认为,按照双方之前签订的《使用合同》的约定,因政府城建规划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方须提前收回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将土地及建筑物退回给出租方。从这一点上看,此处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针对4家租户提出的给予更多补偿的要求,郑律师表示,这就要看这4家租户在搬迁过程中的损失到底有多大,跟约定的违约金相比,情况如何?双方应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解决,而不是互相对抗,影响双方的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

【部门】 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新会区经信局产业综合管理股有关负责人表示,古典家具博览中心的搬迁涉及到赔偿问题,双方应该坐下来,好好地进行协商,按照合同的规定来确定搬迁事宜。如果实在协商不成,该走法律途径的就诉诸法律,不能空口喊要赔多少,也不能因此耽误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推进。

该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新会古典家具企业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家庭式作坊连工商营业执照都没有,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一年下来,整个古典家具行业的纳税总额不到1000万元。此外,一些企业违规将原材料乱堆放,也影响了交通和环境。对此,新会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并成立了由相关区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小组,希望以整治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新会古典家具产业的发展。

【新闻链接】

里村大道建设

“钉子户”最终依法让道

2010年,里村大道动工,7间被拆迁房屋,5间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间谈判失败,成为“钉子户”。2011年3月17日,市住建局对两被拆迁房屋出具《裁决书》,判定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合法合规,被拆迁人不服,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核。6月30日,省住建厅复核结果维持市住建局的裁定。被拆迁人随后将市住建局诉至蓬江区人民法院。10月20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住建局裁定。被拆迁人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19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2012年4月19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向被拆迁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被拆迁人自愿接受拆迁人原来的拆迁补偿方案。5月10日,里村泮海里113、114号被拆除,里村大道这一重大民生类市政工程终于结束了长达一年半时间的“肠梗阻”,与迎宾西路顺畅连接。我市首例走完所有裁决程序的拆迁案最终和谐解决。

2010年初,胜利南路工程正式启动,这个谋划10年之久、横穿江海区中心地带的交通动脉,迎来了实质性进展。

胜利南路从江南路至金瓯路,全长约2315.5米,总投资约4亿元,途经15家工厂企业,涉及124间民房和7幢商住楼共294户住户。2010年4月,这294户住户已经全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间更是实现无投诉,无上访,无钉子户,成为全市高效拆迁、和谐拆迁的典范,成为用民生理念解难题的榜样。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