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 购买家具预付款总额20%是上限

   日期:2011-02-10     来源:新浪网    评论:0    
核心提示:家住恒苑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他在海伦家居内的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价值4540元的床,王先生当时跟商家签了合同,并交上了1800元作为定金。据了解,“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家住恒苑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他在海伦家居内的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价值4540元的床,王先生当时跟商家签了合同,并交上了1800元作为定金。据了解,“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交完定金家具被偷卖

家住恒苑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他在海伦家居内的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价值4540元的床,王先生当时跟商家签了合同,并交上了1800元作为定金。

本以为定金都交上了,家具就肯定跑不了了,谁知到了约定的提货日期,王先生来到家具店却被告知,他交了定金的那套床已经被卖出去了,而且厂家也已经没有这种款式的存货了。

“我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是商家不守信用擅自将我定的家具卖了,应当双倍退还定金。”王先生气愤地多次找商家索赔,要求按照定金的双倍退还3600元钱,但商家始终避而不见。

据了解,“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商家超限收取定金

11月1日,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北仲路工商所接诉后查看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发现,商家的这份合同实际上是一份违规的无效合同。

执法人员称,根据《合同法》规定,无论购买什么商品,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购买商品总价值的20%,王先生向商家支付的定金额数最高应为908元,而该家具店收取了王先生1800元定金,占到了总价值的近40%,明显是超限收取。而且,在合同的第三条,商家还写着“收取总价值的40%金额作为定金”,这与20%的规定上限相悖,执法人员认定合同无效。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先将违规收取的1800元退还给王先生,并按照总价值的约20%,也就是9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11月4日,王先生从商家处共获得赔付2700元。

多收定金可向工商举报

“签订合同时我还特别仔细地逐条阅读,关于定金这一条也看了,但还真不知道定金还有20%的上限。”拿到赔偿后,王先生对记者说。

随机对15位市民做了调查发现,竟然无没有一个人知道定金有上限。“一般都是商家说多少就是多少,或者双方协商。”市民曲女士称。

不少市民还认为,定金收多收少都无所谓,“反正定金是总额的一部分,定金多交点,剩余的补款就少交点。”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如果商家超过20%的上限多收了消费者的定金,一旦发生单方违约行为,商家的“双倍退还定金”也只是按照总额的20%进行赔偿,多收取的部分不会有多余的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交付定金时,一定要记住总额的20%是上限,如发现有商家超额收取,可及时向工商部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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