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家具产品频遭同行克隆 业内称维权成本高

   日期:2013-06-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评论:0    
核心提示:昨日,中山四海家具收到省高院下发的判决书,深圳好运达家私厂侵权抄袭四海家具“卡芬达”品牌属下家具,经省高院审判判决,处以7万元的经济赔偿。

→家具行业“克隆”成风,多个知名家具企业深受其害。南都资料图片
家具行业“克隆”成风,多个知名家具企业深受其害

昨日,中山四海家具收到省高院下发的判决书,深圳好运达家私厂侵权抄袭四海家具“卡芬达”品牌属下家具,经省高院审判判决,处以7万元的经济赔偿。据悉,家具行业“克隆”成风,大兴、中泰龙等多个知名家具企业深受其害,近两年有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却发现维权艰难。

四海家具称,2011年8月,四海家具公司在佛山顺德某商场发现由深圳好运达家私厂生产的家具侵权情况,当即委托律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12月6日,佛山中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定侵权行为属实。被告不接受判决结果,随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悉,四海家具饱受“克隆”毒害已久,在国内各大家具卖场均有发现,不过,此为首次通过起诉维权。

家具“克隆”无处不在

除四海外,太兴家具总经理李兴畅也谈到,家具市场的“克隆”情况相当严重,市场上一出现新的产品就跟进模仿,有企业对原产品的外观进行微小的改动,个别企业甚至直接照搬抄袭。

而办公家具巨头中泰龙的行政事业部总经理徐飞则称,“有中泰龙的地方就有克隆”,中泰龙目前在全国各省二三线城市均有销售,经粗略统计,中泰龙70%以上的家具款式均有被“克隆”。该公司目前在中山查实有5个企业侵犯中泰龙专利,另外在珠三角有近30个侵权企业。

维权成功企业不满意赔偿数额

昨日,四海家具拿到省高院的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对深圳好运达家私厂处以7万元的罚款。对于此数额的经济赔偿,四海家具表示不满意,因为整个产品系列的开发费用大约500万元,单件产品的开发费用涉及不同的材料和工艺研发难度,开发费用从2万到20万不等。

而在去年8月,中泰龙发现中山国茂家具有限公司有11款在售产品侵犯中泰龙专利,经知识产权局协商、调解,最后国茂家具向中泰龙赔偿了13万元。

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秋楠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有丰富经验,他告诉南都记者,家具行业的专利侵权程度仅次于灯具,但企业的维权意识才刚刚起步。不过,企业通过上诉维权需要3-6个月,即便上诉成功只能获得5万-10万元的经济赔偿。中山市家具商会秘书长邓广森表示,除上述因素外,企业还需要付出人力、物力,对于被侵权企业来说,维权成本有些高。

[个案]

企业为维权

专门成立法务部

在饱受全国各地“克隆”侵权之后,中泰龙终于“忍无可忍”,在2012年1月成立了法务部,安排3个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维权。这也是中山唯一专门为打假维权而成立法务部的家具企业。

2012年3月27日,广州家具展二期(办公环境展)刚开展,中泰龙就发现展馆内至少有15个参展商光明正大展出中泰龙的“克隆”产品。中泰龙拿出专利认证等证明,与侵权企业一一交涉,连续拆了4家侵权企业的展位,另外还有一家侵权企业在中泰龙还未交涉之前就主动拆除了展位。接下来,中泰龙还将在珠三角、长三角分别成立专门法务部,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企业,肃正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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