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第一大零售商ASHLEY中国遭炮轰

   日期:2012-06-05     来源:深圳家具报    作者:李素 胡炼    评论:0    

杨亚中在接受本报专访中称——

Ashley加盟条款“霸道” 涉嫌“圈钱”

Ashley用中低端产品冲击中高端市场,加之中国现有物业租金状况,所以不看好其在中国发展。

涉嫌“圈钱”行为。意即Ashley没有自己首先开设独立店或者直营店,进驻中国即是采取加盟方式,这种不成熟的商业模式不利于中国经销商发展。同时,加盟条款具有“霸王”性。只要求经销商承担责任与义务,所享受权利有限。

Ashley对于家商联的态度是,采取的是各个击破,通过私下接触家商联经销商,采取分散攻击战术以及利诱等方式,拉经销商加盟,违背行业游戏规则。

附:

万福阁家具(昆山)有限公司(ASHLEY在华工厂)

经销合同涉嫌“霸道”条款

●若经销商或其代表未在交货日提取万福阁产品的,视为经销商违约,经销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应立即支付万福阁全额货款。经销商须承担货物的装船、运输、安全及损毁等风险责任。

●万福阁应在收到所有预备交付货物的全额货款后,将万福阁产品移交给承运方。在万福阁将货物交付给承运方后,万福阁产品损毁的风险应由经销商承担。

●如果经销商拒收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收货,万福阁将向经销商收取被退货物发票价款的20%作为返库费。

●经销商销售万福阁产品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使用万福阁的名义。万福阁产品在销售给经销商后,不允许退货,也不允许换货。

●万福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为经销商承担任何应由经销商承担的万福阁产品的质量责任。

●万福阁免于承担因经销商在向消费者销售万福阁产品过程中的过失、故意不当行为和不法行为引起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经销商窃取或拒绝返还消费者的保证金;(后略)

●履约保证金:经销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3)日内向万福阁一次性支付一笔履约保证金。在店面存货全部或部分交付给经销商时,万福阁有权从履约的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店面存货的全部应付款额加上运输成本。

●万福阁可根据自身判断可随时更改付款条款并书面通知经销商。

●若经销商决定不参加促销活动,经销商不得在促销期间内零售参加促销的相关万福阁产品。

对此,杨亚中不仅将上述他认为涉嫌“霸道”的条款重点标明后交到我报,希望能警醒所有业内经销商,同时他还在微博上公开他的看法:“我本人支持新模式创新,但不能以套个新模式头套,把尚未成熟的模式不是先由自己在中国巿场经营,而是把风险转借的做法,不认同……我依然认为中国需要新模式,但推出者应对市场负责任,不应先考虑风险转借给经销商,经销商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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