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

   日期:2011-03-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0    

■记者观察

按家庭征收为何难落地

同样每月3000元的收入,对一个“单身汉”和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而言,意义截然不同。引入家庭赡养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成为人们对改革的企盼。事关分配的公正公平与家庭的整体福利,却受到种种羁绊困扰。

财政部网站曾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文章表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难以落地,是因为其征收前提还是空中楼阁。最重要的是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要取得真实的数据太困难。目前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准确的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多方取得收入的人。而股息、利息、分红、遗产继承等等收入,更是游离于监控之外。税务部门与银行等相关部门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在监督上难以造成“疏而不漏”的震慑力。

加大违法成本,为违法者制定高成本的处罚措施,是督促人们诚实申报的有效手段之一。改革者能否克服技术障碍,堵塞监管漏洞,成为人们翘首以待的事情。毕竟,考虑家庭负担而征收的个税,是充分正视并尊重居民实际生活成本差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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