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启动

[打印]发布时间:2013-05-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669

第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

启动公告

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开展起来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已届10个春秋,历经十年探索和发展,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已经成为打造“深圳质量”的主力军,为实现深圳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于5月23日正式启动,秘书处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体系:市场评价和内部管理体系评价。

二、评价原则: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申报办法

(一)凡具备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深圳知名品牌”或“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的企业,请登录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名牌战略”专栏或者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根据本企业所属的行业下载申报表格,并请认真阅读申报表格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为5月23日—7月23日。企业填写好的申报表须经注册地所属的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四、申报条件

(一)“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企业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法凭证。特殊监管行业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2、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4、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市场销量(或销售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所占市场份额较大,A类: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B类(中小企业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C类为“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详见本文四(二)。  

5、社会信用良好。申报企业须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6、履行社会责任。申报企业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减碳措施。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二)“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同本文四(一),特别条件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成长性。

联 系 人:郭锐、罗琪琳

咨询电话:83689120、83688376  

传真:83688744    电子邮箱:sfie@sfie.org.cn

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名牌战略”专栏

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

地址:深圳市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上海宾馆院内北侧)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