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指引)

[打印]发布时间:2022-03-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3165
 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

成立防控工作专班,落实防控责任

各企业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实行人员管理全覆盖

各企业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全体员工实行防疫管理全覆盖,要求员工核酸检测隔天一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厂上岗工作,工作期间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生产一线场所与行政、管理、后勤等非生产一线场所实行相对物理隔离,减少两类场所人员交流。同时,生产一线人员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非生产一线人员非必要不前往生产一线场所,非必要不接触生产一线人员。

重点企业应自即日起实行封闭管理、封闭运行。企业应减少非必须人员外出,严格管控外来人员。

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企业要根据人员数量和场所规模等实际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管理,并配备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严格做好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与登记

各企业要做好全体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严格做好进口物资疫情防控工作

涉及进口物资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固定场所作业,固定重点岗位人员,摄像头监控,一套台账)要求做好重点进口物资防控工作,强化进口物资集中拆封、消毒等。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深圳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1.一般工作场所。

(1)场所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各企业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门岗,专人负责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必要时应设场所码并要求员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扫码进场。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

(2)场所清洁和消毒。各企业要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对操作按钮、把手等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定时消毒。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应要求员工佩戴手套。

(3)场所通风换气。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或辅以机械通风。

2.总控室(调度室)等特殊场所。

总控室(调度室)等特殊场所须封闭运行两周。

(1)提高防护要求。严格执行轮班制,做到轮班人员相对固定,延长轮班时间,减少轮班频次;同时,应安排至少一支应急轮班人员队伍备用。人员工作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2)提高核酸检测要求。实行核酸每天一检,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3)严控人员流动。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严格控制接触其他场所人员,并减少各班次之间人员交流。

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聚集活动管理。原则上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并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形式。严格控制出差、接访、参观等商务活动。

2.就餐管理。设立员工食堂的,实行分时分散就餐,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所在地为中高风险防控区的,暂停食堂用餐。

3.宿舍管理。设立员工宿舍的,应严控入住人数,加强通风。盥洗室应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4.密闭空间管理。加强厢式电梯、地下车库、仓库等相对密闭空间的清洁、通风和消毒。

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对员工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宣传海报,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企业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去人群聚集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3.落实疫苗加强针接种。企业员工应按照“应接尽接”原则落实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