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项:审议成立“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事项

[打印]发布时间:2021-06-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736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第九届第五次理事会
会议议程 

第四项:审议成立“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建立行业自律和监督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自律体系,经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名单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名单
 

职责和权限:

1、自律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会的各项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协会业务的会长和秘书长报告协会的业务情况,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2、对会长、秘书长执行监督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会长和秘书长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和秘书长予以纠正;

3、对协会的日常事务、是否违规收费、是否搞行业垄断及与协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

4、对协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协会资金来源及财务支出、财会核算进行监督,核对会长、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并督促其向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