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1-06-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761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府办〔2006〕232号)的规定,市财政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决定联合开展2005-2010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综合绩效评价,掌握专项资金各类资助计划项目的实施总体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为下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调整专项资金资助方向等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评价对象

  获得2005-2010年专项资金各类资助计划资助的项目单位。

  三、评价机构

  市财政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聘请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评价的专业机构,各类资助计划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如实填报问卷调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问卷调查表及材料清单见附件),并对所填报的问卷调查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对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问卷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提供材料严重不实或拒绝实地考察的项目单位由市财政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列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以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重要考评依据;

  (二)被实地考察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评价、实地考察人员的工作,并尽量提供实地考察人员工作上的便利;

  (三)评价工作人员和评价(咨询)专家在评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围绕设定的评价指标收集相关资料,综合评价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真实有效地反映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

  五、报送时限及地点

  各项目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问卷调查表电子文档发至guotai@guotaicpa.com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快递至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8号雕塑家园906室(邮编518049):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请各项目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实地考察时交评价机构。相关问卷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清单亦可登录http://www.guotaicpa.com下载。

  各项目单位应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及受资助项目对应的问卷调查表。

  六、联系方式

  市财政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  彭志忠 电话:83938642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钟志东 电话:82977301

  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    朱红丽 电话:83842495 13670187524

  附件:
  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卷调查表
  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市财政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