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VOC治理的通知和问题解答

[打印]发布时间:2011-05-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4683

关于家具VOC治理相关通知

各会员企业

随着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临近,市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也在加强,从今年1月市人居环境委出台“关于开展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的通知”至今,很多企业都响应政府号召积极行动起来,协会也开展了动员、解读文件、培训、调研等一系列工作。根据企业在执行文件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会组织了由会长为代表的家具、涂料、设备等各方面企业代表与市人居委领导进行了深入沟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为了治理家具涂装VOC的排放,深圳市政府将拨款1.5亿人民币支持家具企业进行涂装生产线改造.请企业抓紧时间积极行动;

二、凡是在7月31日前停产改造的,将对改造涂装线给予25%补贴,10月31日前,停产改造,补贴18.75%(以后一律没有补贴)

三、5月中旬政府将奖励一批积极改造涂装线的企业并当场发放补贴,惩罚一批拖延不改、污染严重的企业.

四、大运会期间(8月1日-23日),如空气质量不达标,政府将对排污未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拉闸停电等临时应急措施;

五、油性漆暂时不能改造的必须对排污口进行治理

六、涂装改造已经达到50%的企业,可暂不停产.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进行验收,联系人欧小姐26995130转8313或13530293731

上诉涂装改造、排污标准见市人居委文件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

以上内容为会议沟通内容,具体以人居委文件出台为准,市人居委联系人郑先生2391183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深圳市人居委就家具行业VOC治理工作的问题解答

一、“大运会期间停产”、“办理排污许可证”和“涂装生产线改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大运会期间停产”是大运会期间为了保证空气质量对污染物排放企业所采取的特定措施,“办理排污许可证”为对污染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的常态化工作,与大运会无必要联系;

2、大运会结束后,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仍继续排放VOC污染物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责令停产或停业;

3、在7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生产线(改水性漆、UV漆或安装了尾气处理设施)在大运会期间可正常运行,不需要停产,未完成改造的生产线在此期间必须停产;若因出现极端不利气候条件而应急措施启动,则所有油漆涂装线(含安装了尾气处理设施的)全部停产;

4、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应以污染治理为前提。企业可以通过源头控制(改造生产线)和末端治理(废气处理)来实现污染治理。鉴于VOC废气处理成本很高,建议企业尽可能以改造生产线的方式来实现VOC减排,在确实存在困难的生产线,如产品要求为高光度、高硬度(﹥2H),可以通过尾气处理的方式进行污染治理。

二、如何确定家具企业已经完成涂装生产线改造任务?

1、50%涂装生产线改用水性漆或UV漆(UV喷涂除外);

2、涂装车间50%的油漆改为水性漆或UV漆(UV喷涂除外)

3、关于涂装生产线的几点规定:

(1)家具或家具零部件从基材进场到完成涂装的全过程为一条“生产线”,示例如下:

砂磨、去污→喷涂(头底)→待干、打磨→喷涂(二底)→ 待干、打磨→ 喷涂(中底)→待干、打磨→喷涂(面漆)→待干、成品

(2)生产线之间的涂料用量应该相当,并计算出生产线平均涂料用量。对于涂料用量很小的生产线,应该根据其涂料用量与生产平均涂料用量的比例进行折算。

(3)对于一条生产线中,如果只将其中的某(几)道涂层改为水性漆或UV漆,而仍有涂层沿用油性漆,则根据已改涂层与全部涂层数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为什么不能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等工艺来开展废气治理?

1、在VOC治理过程中,水喷淋的主要功能在于去除粉尘和漆雾,对于喷淋废气中大量的疏水性有机物(如甲苯)而言作用不大,因此,“活性炭吸附”和“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对去除VOC并无本质的区别;

2、活性炭的确能够去除VOC,但时间一长就吸附饱和了,此时,如不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工程”。如采取上述工艺,为使废气处理达标,企业必须几天就更换一次活性炭。这不管从操作性和经济性的角度而言都是企业难以接受的。

3、为使涂装废气稳定地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单纯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工艺是不可行的。

4、活性炭吸附与再生装置设计施工存在一定的难度,要求经过评估单位评审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宝安、龙岗两区的坪山单位应该派专人学习相关知识后再从事评审。

5、评审单位及其联系人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联系人:欧静雯,电话:26995130-8313、13530293731。

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宝安区的评审),联系人:贡有成,电话:27875549、13249894988。

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负责龙岗区的评审),联系人:曾玮,电话:28924386、13902907314。

四、可行的废气处理工艺有哪些?

1、经过长时间调研以及咨询相关专家,从宏观层面而言,以下的工艺被认为具备较高的可行性:“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水蒸气脱附+冷凝回收”、“加药强化吸收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

2、具体到某一个企业的VOC废气,采取什么样工艺与该企业的自身情况密切相关,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合理的治理工艺

五、VOC处理技术力量较强的环保企业有哪些?

根据深圳等地VOC治理现有工程案例分析,初步认为以下企业技术力量较强,企业也可自行寻找其他治理单位。建议企业多找治理单位进行方案对比,并在相关方案送交技术评估机构评审后进行施工;

六、哪些单位具备VOC监测资质并在我委备案?

  

七、家具制造等VOC排放企业必须完成的工作、完成时限及对未完成的处理措施

 

*申报排污许可证为常态化工作,大运会结束后照常执行
 

关于财政补助的有关问题

 

一、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对在规定时间前将原涂装生产线改造使用水性涂料或UV涂料(UV喷涂线除外)的,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2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600万。

二、不予补助的情形

2011年1月1日前已停产改造或已完成改造的;2011年3月1日后新建、扩建的企业或设施;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的;已按期完成改造但废气污染物经监测无法达到国家及省有关排放标准的;按期停产改造,但改造未完成且大运会期间(8月1日至8月23日)未停止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因企业生产线搬迁不需要使用喷漆设备或锅炉供热而自行淘汰的;工商、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

三、改造时限要求

7月31日至10月31日停产改造,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在改造完成前停止排污的,按照补助标准给予75%补助。

四、补助申请截止申报日期

本次补助申请的截止申报日期为2011年11月15日。

五、补助受理单位

电厂申请补助的受理部门为市人居委污防处。

市管企业申请补助的受理部门为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东深水源办。

区管企业申请补助的受理部门为各区环保局、城建局或各区指定的环保所,但应在5月31日前报市人居委污防处备案。

六、补助拨付程序

1、改造前,向辖区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并通知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以下称“审查单位”),由该审查单位派员对企业现有污染及治理设施现状开展初步调查;

2、各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改用清洁能源、安装低氮燃烧器、改用水性漆等);

3、污染治理完毕,如实填写《财政补助申请表》(家具制造企业另须附《明细表》);

4、再次通知审查单位现场核查,并提供《财政辅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含《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2009)】;

5、审查单位对工程内容和补助金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意见;

6、各企业向辖区环保部门提交《申请表》;

7、辖区环保部门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意见,汇总报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填写相关意见后报送市财政委。经公示后,市财政委向申请企业一次性发放财政补助。

七、申请财政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每个企业申请材料应提交3份至辖区环保部门。

1、申请补助表格及承诺书;

2、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4、由有资质的技术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咨询评估意见;

5、环保审批文件;

6、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

7、环保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技术评估机构在企业完成改造后出具的评估报告,含项目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现场照片;

8、改造实施合同,需附详细的设备费用明细;

9、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帐等资金支付凭证。

八、是否都可享受补助?

市政府对此次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治理工程共安排补助资金4.4亿元人民币,资金充裕,只要符合有关条件的改造企业,都可给予补助。

 

关停未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临时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未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如何关停?

6月15日开始,各区环保局、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东深水源办应初步确定未完成改造需关停的企业名单。

7月5日前,各区环保局、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东深水源办将需关停企业名单报送至市人居环境委(加盖公章),对于已经动工改造、预计7月31日前可完成改造的企业可不予上报。

7月10日前,市人居环境委将汇总后的需关停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

7月25日前,市政府下达关停企业文件及名单,由各区政府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落实关停任务,大型企业应派出驻厂监督员,小型企业应有流动监督员。

二、大运会期间临时方案

责令未按要求完成涂装生产线改造或尾气处理的企业关停涂装生产线;

三、大运会期间应急预案

责令已开展VOC污染治理但削减VOC比例不到90%的VOC排放重点、家具制造企业油漆涂装线、制鞋企业使用胶黏剂的生产线停产或停业,责令印刷、化工塑胶、电子制造、干洗等行业使用有机溶剂进行表面涂装、清洗的企业限产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