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打印]发布时间:2017-03-0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702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我委决定发布2017年第一批中国制造2025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势产业提升资助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相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优势产业:重点对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项目给予资助。一是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二是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三是行业重大项目资助。

  (二)提升企业竞争:一是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二是融资租赁补贴;三是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奖励;四是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四、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申请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六、资助时限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234567)。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申报指南

  2.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报指南

  3.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4.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5.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6.2017年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奖励申请指南

  7.2017年度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附件:

 

附件1-7下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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