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委:关于开展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的通知

[打印]发布时间:2011-03-0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2472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关于开展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的通知

     各家具制造企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是空气能见度下降和灰霾天数增多的重要原因。家具生产的涂装工序是我市工业VOC的重要排放源。为有效治理VOC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我委将加强我市家具制造企业VOC污染的整治工作(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规范涂装生产线排气筒,安装工作平台,完成VOC监测工作

1、 各企业应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所有涂装生产线全部实现VOC废气有组织排放,并按《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的要求将所有的排气排气筒进行整改并安装采样操作平台,所有整改后的排气筒不应低于15m,且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采样口和采样操作平台规范要求》(附件2)。

2、 由于家具制造企业涂装废气普通呈多口排放,全部整改规范并安装平台的工程量大,投资高,因此,鼓励企业对同一车间上的排气筒进行合并,再对合并后的排气筒进行整改规范和安装采样平台。

3、 为更好开展VOC排气筒规范化工作,各家具制造企业可以咨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企业可对其所有涂装生产线的全景和所有废报排气口进行拍照,并将照片发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由该站提出整改意见协助企业进行整改。联系人:张工,电话:81830018,邮箱:zxudong126@126.com

4、 为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开展涂装生产线改造工作,我委决定,对已经使用水性漆和UV漆的生产线可以暂不执行上述排气筒规范要求。

5、 各家具制造企业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提交近一年内经我委认可的监测机构出具的VOC监测报告,监测机构的名单可咨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获取。

二、 申报排污情况,补办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1、 各家具制造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排污情况,补办或变理排污许可证。

2、 各家具制造企业应于2011提4月30日前向所在辖区的环保部门申报涂装生产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数量、浓度等排污情况,并提供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根据DB44/801-2010的要求,申报涂料、稀释剂等原辅料材料的名称、使用量等资料。从2011提3月开始,逐月记录上述原辅村料的相关资料,以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3、 各家具制造企业申报VOC排污情况时应提交近一年内经我委认可的监测机构出具的VOC监测报各,未开展监测的企业应在规范排污口之后委托上述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4、 环保部门将根据各家具制造企业的排污申报和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及污染排放监测报告在2011年7月31日前为达标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对VOC排放超标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5、 逾期未进行排污申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仍继续排放VOC污染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污染严重的责令停产或停业。

三、 采用通过涂装工艺升级或废气处理的方式完成VOC污染整治

1、 由于家具涂装生产安装VOC处理设施存在投资大、运费高和监管困难等问题,家具制造企业VOC污染控制应以源头控制为主,未端治理为辅,各企业应优先考虑改用环境友好型的水性漆或UV漆。

2、 对于确实无法进行改造的生产线,要求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的VOC总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不得仅采用“水帘柜”、“活性炭吸附”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简单措施进行治理,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技术评估后方能施工。

3、 为鼓励家具制造企业开展涂装生产线改造工作,对按期改用水性漆或UV漆的企业,市政府将根据《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委运动会召开前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予以财政补助,初定按每条涂装生产线改造费用的25%予以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

1、 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改的家具制造企业名单

2、 《采样口和采样操作平台规范要求》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2

采样口和采样操作平台规范要求

(一) 采样孔

1、 采样孔的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变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2、 如果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采样孔则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应增加测点的数量。采样断面的气流应在5m/s以上。

3、 采样孔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4、 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外延管长应少于50mm。并可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二) 监测平台

5、采样孔位置需设置监测平台,监测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和承重以确保工作人员安且和方便操作。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²,并设有1.1m高的护栏,监测平台承重不小于200kg/ m²,平台面上方距采样孔为1.2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