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员服务 » 专业委员会
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结合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深家协)实际,制定深家协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是深家协的分支机构,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在深家协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三、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按照深家协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常务理事会开会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四、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必须是深家协的会员,承认并遵守深家协章程,按时向深家协缴纳会费,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
五、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的会费与深家协相同,全部会费收入用于专业委员会活动专用,不足部分由协会全额补贴。
六、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应围绕深家协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接受深家协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类活动可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提出动议,由协会和秘书处负责安排。
七、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每年年终要向深家协报告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八、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一般由一名主任委员、十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每四年为一届,同深家协换届同步进行,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选举产生。
九、专业委员会不另设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
十、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印章由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刻制,由深家协统一保管。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