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以开放的心态集合家具行业和其上下游相关产业的高端设计资源,推广一体化设计模式的进程,致力于为公共设计、集团和个体提供高品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结合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深家协)实际,深家协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设计师专业委员会,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制定深家协设计师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设计师”是指从事家具设计、装饰设计、环境设计、陈列设计、饰品设计等设计专业从业人员。
三、设计师专业委员会是深家协的分支机构,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设计师专业委员会在深家协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四、设计师专业委员会成立的宗旨是为深圳家具行业、家居饰品行业、装饰行业的设计师们搭建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营造一个交流思想、激发创造力、不断提高设计水平的良好氛围,为深圳家具行业、家居饰品行业、装饰行业设计的整体氛围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五、设计师专业委员会的成员采取个人/团体入会制,加入的成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按时向专委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
六、设计师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按个人/团体标准进行收费,全部会费收入用于专业委员会活动专用,不足部分由协会全额补贴。
七、设计师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应围绕深家协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接受深家协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类活动可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提出动议,由协会和秘书处负责安排。
八、设计师专业委员会每年年终要向深家协报告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九、设计师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一般由一名主任委员、六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每四年为一届,同深家协换届同步进行,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选举产生。
十、专业委员会设专职人员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十一、 设计师专业委员会印章由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刻制,由深家协统一保管。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